34 |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 51203601000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申请书》 | 不超过2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35 |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 512036010000 | 《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 不超过4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2.办理时限不包括接口改造和测试时间。 |
1.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定点医药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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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51203601100Y | 36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512036011001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 不超过6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1.本地定点医疗机构 2.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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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512036011002 |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 不超过6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本地定点零售药店 2.异地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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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512036014000 | 38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跨省就医需要结算门诊费用人员,持社会保障卡且卡状态正常 |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