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委绩效办:负责对照工作进度要求和“一企一策”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目标考核。
4.县司法局:负责对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台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涉及到各种协议(合同),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进行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5.县经科局:负责配合大英经开区加大对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排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指导技改项目备案。
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获得的发改系统项目补助资金加强监管,对无法销号的清理处置企业停止提供项目资金补助,追缴不符合使用范围的项目补助资金。
7.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合法取得的土地、厂房开展再招商,重点洽谈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遂宁市“3+3+3”主导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约束指标参考》条件的项目入驻。
8.县财政局:负责为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据实提供工作经费,为协议收回的土地、厂房等提供资金保障。
9.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国有企业按需参与收购司法拍卖的低效闲置资产。
10.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入清理处置企业的历年纳税情况,依法开展涉税事项清理,追缴相关税费。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回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依法追缴土地闲置费;计算和提供清理处置的企业厂房容积率,对改建、新建项目进行规划审查。
12.大英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清理处置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清理处置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符合要求的改建、新建项目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和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帮扶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支持。
16.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清低清闲企业利用土地、厂房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对完成清理处置的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企业。
18.县公安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维护治安秩序。
19.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进行金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