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转让。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鼓励该类型企业将闲置厂房、土地对外租赁或转让,由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合作。
2.限期开发。对于未按期竣工投产的低效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加快建设、购置设备等方式,限期投资达效。
3.增资技改。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进行增资技改,在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或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建设多层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或转让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5.鼓励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已竣工投资但无法实现自身提质增效的,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投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促使低效用地再利用。
6.协商有偿收回。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约定开发,或虽然已经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可采用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按程序供应给新的企业使用。
7.追究违约责任。按照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追究低效用地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促使企业提高用地效益。
8.资产处置。积极配合法院有序开展资产处置工作。新入驻市场主体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
9.主动退出。企业在完成债务清算后,县政府根据需要对土地和房产按协议进行收回。
(二)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界定闲置土地处置对象,合理评估收回价格,据实考虑企业已投入的规划、环评、地勘等前期费用。具体情形可分为:
1.对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分别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分类进行处置:对于闲置土地1年以上、2年以下(不含2年)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研究内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常态化开展该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问题,做到工作不推诿、不回避,主动扛起清低清闲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配合部门要主动靠前领任务,全力支持开展清低清闲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