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2〕1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
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土地产出和效益,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环保、安全高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统一进行清理处置,有效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高效发展。
二、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低效用地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或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
4.绿地率超过20%(除有特殊约定项目或规划设计条件
明确约定的外);
5.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国家实行的控制指标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