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英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城建股股长
谢 桃 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股长
周海军 县水利局农村水利管理股长
陈 彬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股股长
王 卓 县统计局统计计算中心负责人
刘天麟 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科长
罗 勇 人武部军事科工作人员
(四)联络员
张春梅 县应急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工作人员
岳 鹏 县应急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工作人员
蒋 翔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工作人员
常计华 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何丹丹 县经科局企业股工作人员
廖玉梅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文 溢 大英生态环境局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副股长
刘 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股工作人员
卢 航 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工作人员
胡梨亭 县水利局河湖管理股股长
贺 虎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股工作人员
王 卓 县统计局统算计算中心负责人
郭 娟 县气象局气象台副台长
罗 勇 人武部军事科工作人员
为高效推进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县普查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县普查办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专班以县应急局和技术支撑单位人员为主,普查期间实行临时集中办公,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定一名同志牵头负责,具体人员由县普查办主任审定。工作专班费用统一纳入县普查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附件2
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52号)要求,成立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普查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运行,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县普查任务,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县普查办是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县普查办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普查办机构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县普查办设在县应急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代表普查办参加有关活动。
第六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审签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文件;在主任委托下,召集和主持普查办相关会议,代表普查办参加有关活动。
第七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普查办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织拟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文件、制度。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各成员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的备案。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方案。组织制定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和汇交办法。
(二)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完成县级普查任务,指导普查任务的落实。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本级普查工作计划。组织收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梳理各相关领域的普查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等各类成果汇总、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评估区划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成果库,负责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共享。
(三)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负责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工作,负责普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