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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基本清单

2019-12-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2|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ef60152ef245478c9a06894edca74838","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38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8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8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9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处罚


39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的处罚


39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39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39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的处罚


39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39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


39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相关设施、管线等档案资料报送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的处罚


39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的处罚


39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40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或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0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处罚


40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40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40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40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40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40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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