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基本清单

2019-12-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7|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ef60152ef245478c9a06894edca74838","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34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34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34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34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35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35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35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35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35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35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35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35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35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的处罚


35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区域内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处罚


36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考核合格进行营运的处罚


36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


36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规定的各项资料的处罚


36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自备水源用户拒绝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36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无法恢复原状的处罚


36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的处罚


36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