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体防汛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出动抢险;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求县各防汛工作组指导参加抢险和技术帮助,镇领导和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抗洪抢险;集结抢险队伍听候防汛指挥部调遣。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库容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制订妥善的抢险方案,必要时应拓宽溢洪道,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同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
(3)河道洪水防御
沿河道村社要立即通知沿河村社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特大暴雨内涝的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全力抢险排涝,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II级应急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重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综合协调组、抗洪抢险组、救灾救济组、督查指导组、安全维稳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A岗不在B岗代,切实履行职责;各防汛抢险队伍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需要时请求县防汛工作组指导抢险和技术帮助,通信设备保持畅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通过广播、短信等告知群众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通道停留。
(2)水库的防御
按照预案调度水库运行,削洪错峰确保工程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抢险及时控制险情;水库防汛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3)行政区内河道洪水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发布汛情通报,沿河村社、各部门、各单位防洪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水、雨情)、险情和灾情,指挥调度防洪抢险。
立即通知沿河村(社区)低洼地带的群众向高地转移,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分赴受灾现场,督促指挥当地干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巡查搜索,防止遗漏和个别已撤离的人返回,对不听劝告拒绝转移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接待安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病能医。
(4)大暴雨的防御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奔赴内涝严重的地方,与村社干部一起组织群众抗洪抢险,及时疏通排涝水系,及时排涝抢险,疏散危房住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排涝减灾。
(三)III级应急响应(黄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较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50mm。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II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