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预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责任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15分钟内报送到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局。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根据我镇的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要对本镇重点地质灾害点加强预防和监测,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切实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预警作用,加强与镇防汛办配合,及时发布预警。
水库洪水预警:当出现险情时,根据水库防汛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住户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四、防汛责任
(一)健全工作机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主汛期,指挥长、副指挥长要在镇轮流值班。
(二)严格执行汛期集中办公制度。若发生强降雨或其他汛情时,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抽派一名负责同志在镇指挥部统一值班。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三)落实防汛值班责任制。镇防汛抢险应急值班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1日。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做好汛期值班值守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汛期提前或延长,按上级防汛指挥部通知执行。
(四)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汛前,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各村(社区)和防汛重点部位,对各类工程和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凡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
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短消息平台等方式发送重要的汛情、雨情、水情,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应对处置。
镇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防洪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洪值班、洪涝灾情报送、防洪抢险等工作,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总支、村(社区)严格考核,并纳入当年年度目标考核。
(五)防汛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总支、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险情、灾情得到高效有序应对和及时处置。
镇纪委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应急响应
蓬莱镇防汛抢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I级应急响应(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寸塘口河、古柏溪、通仙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因暴雨、洪水导致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发生漫溢、溃坝等特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24小时内雨量超过200mm。
(4)接到上级防汛部门指令的。
2.I级响应行动
(1)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