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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报告

2019-4-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3|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6f1918f7099e40bc9e77d7e8792e00a9","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发布者":"县财政局    ","附件":[]}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工业项目除外)、饮食服务业油烟、燃煤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进行行政处罚。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5.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6.随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调整职责权限,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大英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7人,实有7特勤大队现有事业编制47名,实有46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0名,实有9执法大队编制48,共计实有人员6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56万元,占94.43%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县执法局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3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51万元,占总支出的55.46%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51.3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569.9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7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5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89万元。

项目支出772.09万元,占总支出的44.54%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4.02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671.7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务(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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