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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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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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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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
选人。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
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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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要公布。
2.引导选民注意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比例。
3.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4.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5.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6.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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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至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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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区汇总报送县选举领导小组审查后,6月1日张榜公布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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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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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区、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和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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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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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各选区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汇总报送县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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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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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至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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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2.对委托代票选民、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名单登记造册。3.印制并组织填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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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反复
酝酿、协商。
2.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小组长及联合提名的领衔人协商。
3.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
4.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
选人由选区工作组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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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根据较多数选
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
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3.引导选民从全局出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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