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流动人员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对现居住或工作在大英、户籍不在大英愿意参加选举的选民,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并组织参选,由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对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选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附: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