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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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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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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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丁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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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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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2.
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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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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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每季度向园区党工委专题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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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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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半年对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认真准备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
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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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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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一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每半年对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抓好日常监督。
3.
对分管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函询、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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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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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
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分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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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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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向园区党工委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末向园区纪工委书面“述责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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