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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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和支持园区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认真落实纪检系统“三转”要求。
3.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和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效能。
4.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权在基层落实,确保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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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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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好“两个责任”专项检查,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2.
加强对园区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责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
3.
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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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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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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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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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彭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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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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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3.
每年审核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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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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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每年度实现全覆盖。
3.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4.
领导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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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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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召开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
支持和配合县内巡察工作,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
4.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严格落实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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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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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建设专题中心组学习会议。
3.
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忏悔录、通报典型案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增强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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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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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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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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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在持续整治中深化园区作风、纪律、制度建设。
2.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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