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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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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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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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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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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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2.
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问题亲自批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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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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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听取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推进清廉大英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3.
创新构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三项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4.
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高质量完成五届县委巡察全覆盖,高站位启动六届县委巡察工作。
5.
以更大力度推进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6.
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聚焦园区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持续深化“扬鞭”行动。
7.
巩固拓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作风问题治理成果,开展政府采购乱象治理,持续提升园区内部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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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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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半年对分管领域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认真准备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
统筹安排巡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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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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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年组织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为园区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2.
每半年对分管领域负责人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严格日常监督。
3.
对分管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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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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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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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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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向园区党工委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末向县纪委书面“述责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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