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对所有持证在校残疾学生进行救助,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
为202名残疾学生提供助学资助18.975万元,有效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得到救助的残疾学生
|
≥160
|
202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优
|
优
|
优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年初计划实施进度
|
按照年初计划实施进度
|
完成计划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让更多残疾人获得受教育机会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能力
|
中长期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
|
残疾学生或其亲友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脑瘫儿童康复
|
||||
预算单位
|
县残联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对39名0-12岁的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显著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增强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
推荐56名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在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3名肢体残疾儿童在省八一康复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0-12岁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
≥39
|
59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优
|
优
|
优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年初计划实施进度
|
按照年初计划实施进度
|
实施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0-12岁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提高脑瘫儿童残疾生活水平和功能状况
|
中长期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
|
脑瘫儿童或其亲友对康复训练的满意度
|
80%
|
8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残联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残疾人医疗保险、残疾人养老保险、阳光家园计划、机动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量服、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教育、办证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县残联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大英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大英县残疾人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代表全县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是对全县残疾人进行康复、扶贫、教育、就业、培训指导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