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大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伤3人(含3人)以上、轻伤10人(含10人)以上等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事故;
(2)超出镇乡、园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的教育、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等突发事故。
1.4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5)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2 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四级。
2.1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国务院领导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2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设市(区)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3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安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县安委会各副主任
成 员:县新闻中心、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电信大英公司、中国移动大英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英分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较大事故发生时,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县政府应急办,并经县政府授权,调用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救援力量(包括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和武警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救援机构增援。
3.2 工作职责
县政府安委会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系。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园区(社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园区(社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县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设管理,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和交流以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工作;提出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协助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县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按各部门职责不同的应急协调指挥部门分别为:
(1)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3)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烟草、纺织、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5)交通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
(6)水利、库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水务局、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
(8)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9)发生供电安全生产事故及电网非正常大面积停电的应急救援由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川投水务大英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0)通信网络、电视网络、计算机互联网络等方面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分别由县经信局、县文广局、中国电信大英分公司、中国移动大英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英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通信保障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13)武装部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14)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地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和有关镇乡(园区、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国网大英供电公司提供支持;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