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综合预案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抄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向属地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告知性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各专项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宣传和培训
6.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电、经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6.3县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政府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7责任与奖惩
7.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2公民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应急局起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县级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8.3本预案由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县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水旱灾害 |
县水利局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2 |
气象灾害 |
县气象局 |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3 |
地震灾害 |
县应急局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4 |
地质灾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
5 |
森林草原火灾 |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
6 |
生物灾害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重大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非煤矿山事故 |
县应急局 |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
2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
3 |
工贸行业事故 |
||
4 |
火灾事故 |
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
|
5 |
道路交通事故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
6 |
水上事故 |
||
7 |
城市公共交通事故 |
||
8 |
铁路交通事故 |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9 |
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事故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部 |
10 |
供水突发事件 |
||
11 |
燃气事故 |
||
12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县经科局 |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 |
13 |
通信网络事故 |
县通信网络事故指挥部 |
|
14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 |
15 |
辐射事故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
16 |
重污染天气事件 |
||
17 |
环境污染事件 |
||
18 |
生态破坏事件 |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传染病疫情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3 |
急性中毒事件 |
||
4 |
食品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
5 |
药品安全事件 |
||
6 |
疫苗安全事件 |
||
7 |
动物疫情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
(4)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