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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

2021-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f61d793424a540b4979efd0fe8b9da86","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附件":[]}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大英县机构改革方案》(2019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大英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我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委、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域资源予以支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事发地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应对工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队为主力、以驻大英部队和地方政府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培养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涉及跨级行政区划的,参照市级应急预案执行。

1.4.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同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综合研判县、镇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原则上,启动级响应由专项指挥部提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由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跨区域应急预案。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单项应急预案。

园区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要针对本单位面临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应急委员会

根据委、政府决定,成立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应急管理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一般突发事件。

应急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级有关部门、县直园区管委会、驻大英部队、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委办公室可增设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向县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2级专项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情设立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委领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组织应对工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详见附件9.l

2.1.3工作机构

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应急委和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演练、修订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2.1.4前方指挥部

委、政府决定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后,成立大英县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可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所在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和委宣传部、县经科局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群众生活、社会治安、灾害监测、宣传报道、调查评估、专家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组,视事件种类、规模和应对实际灵活设置相关编组。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主要牵头部门牵头前方指挥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级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镇政府、园区、盐井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职责。

2.2专家组

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

3运行机制

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政府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2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政府和各镇(园区、街道)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政府和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大风、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2预警

政府和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制订的预警级别,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各镇(园区、街道)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级政府的同时抄送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本级政府的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安全、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3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委、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委、政府和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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