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组建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各村(社区)要建立1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小组,同时要建立3—5人专(兼)职信息员队伍。
6.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镇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经费。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6.3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应急物资由镇武装部统一保管,镇武装部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作好登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报镇政府及时补充和更新。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镇应急指挥部向上级申请调拨救援物资。镇社事办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水、电、气要素保障部门要做好各自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协调组织全镇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演练方案报县应急办备案。演习队伍包括专业应急人员、民兵预备役,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2笪传和培训
镇应急办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全镇中、小学普遍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一岗双责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