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抢险救援道路桥梁畅通,保证突发事件人员、应急物资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确保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不扩大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水利救援监控组:
组长:王开国
成员:江关咀水库管理所
职责:负责水利应急、救援、抢险的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水流监测及上报;负责水库、病险水库应急、防汛、监控及水利设施险情灾情的堪查、鉴定;负责应急期间水库抢险方案制定、审查上报,病险水库整治方案的制订和审查;负责指挥库区群众转移、疏散、撤离;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调度、紧急征用。
救援物资保障及技术指导组:
组长:但宝
成员:财政所、社事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卫生院等部门
职责:负责开展全镇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环境保护组
组长:杨雷
成员:派出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事项,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社会稳定组
组长:胡子书
成员: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
职责:在灾情发生后迅速展开应急维稳工作,强化对社会面的全面掌握,全力支援、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信息发布组
组长:徐青玲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
职责: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涉外涉台的向县台办报告。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③组织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
④责成镇应急办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办和县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⑤组织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⑥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⑦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⑧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⑩组织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组织群众避险疏散
群众避险疏散的指令由镇指挥部下达(特别紧急情况除外),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群众(含企事业单位)到安全地点避险。
(4)避险场所
避震场所:镇中心敬老院、市场、各学校、各空旷地坝。
防洪场所:各地救生高台和高层建筑。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避险场所:非污染区的防灾避险场所。
其他突发事件需疏散群众的避险场所:处于安全地带的防灾避险场所。
4.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镇党政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经镇应急指挥长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经县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镇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镇应急办。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交镇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镇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社会救助、个人救助。镇慈善分会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上级慈善会的联系,广泛吸纳非政府援助。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镇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各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