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以电话方式报告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要在接报后,经主要领导批示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报县应急办,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应急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类别、财产损失、伤亡人员数及姓名等基本情况等);
(2)现场动态(是否可控,有无危害衍生性);
(3)已采取措施;
(4)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5)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电话;
(6)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应急响应
对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办。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委员发出请求增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对较重III级)及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响应并启动。
(1)镇民兵应急分队全体人员务必在接报20分钟内赶到镇应急指挥部集结待命;
(2)指挥部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指挥部集结点集结,履行职责;
(3)医疗救护队队员在第一时间赶到预定地点集结,等待分配任务;
(4)安全观察负责人和安全观察员第一时间赶到各自。负责:区域实施安全观察,必要时管制、封锁现场,组织撤离危险区群众。
4.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镇应急指挥长同意后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值班与通讯联络组
组长:徐海波
成员:党政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职责:一是负责文件收发、信息编辑、领导讲话和文件起草。二是负责落实、协调和督办指挥部交办事宜。三是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工程抢险与排险救援组
组长:郑学超
成员:派出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以及水、电、气等部门
职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集结,统筹部署,完成抢险排险工作。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廖勇
成员:卫生院、畜牧站
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根据县应急委的安排,完成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任务。
道路、水上交通保障组
组长:周洪兵
成员:派出所、交管办、水保站、江关咀水库管理所
职责: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抢险救援道路桥梁畅通,保证突发事件人员、应急物资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确保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不扩大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水利救援监控组:
组长:王开国
成员:江关咀水库管理所
职责:负责水利应急、救援、抢险的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水流监测及上报;负责水库、病险水库应急、防汛、监控及水利设施险情灾情的堪查、鉴定;负责应急期间水库抢险方案制定、审查上报,病险水库整治方案的制订和审查;负责指挥库区群众转移、疏散、撤离;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调度、紧急征用。
救援物资保障及技术指导组:
组长:但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