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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5-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f14bc974acc04802bef4cf495c04904b","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民政局","附件":[]}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英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大英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干部职工机制,激发全局干部职工活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成立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实施,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县民政局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二线的)以外的全体正式职工。

三、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四、考核内容

以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计分

考核计分包括绩效考核基本分和计划外加扣分。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集体(股室或下属事业单位,下同)考核按50分计,个人考核按50分计,集体考核得分与个人考核得分之和为个人绩效考核分。计划外加扣分按绝对值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总分。

(一)集体考核得分(总分50分)。集体考核分由局主要领导综合评价分和分管领导综合评价分组成,集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详见附件2),权重各占60%、40%。集体考核得分作为集体年终评优评先依据,并作为个人年终得分的集体部分。

(二)个人考核得分(总分50分)。个人考核分由平时考核分和年终考核分组成,平时考核占70%,其中:平时考核系统分值占30%,平时绩效工作评价占70%(平时绩效工作评价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权重各占60%、40%,详见附件3);年终考核占30%,由局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三)加分和减分。以下所提的加分和减分项目,以集体为对象的,对集体进行加分或减分,折合后进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分;以个人为对象的,对个人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项目由股室或职工本人年终自行申报。

1.加分项目。

(1)工作任务加分。①承办省、市各项大型经验现场交流会的经党组研究后,给予股室或相关人员5—10分加分。②对某项重要工作完成较好的,经党组研究后,按工作量给予股室或个人3—10分加分。③因紧急工作需加班完成的,对加班人员酌情加分。半天加1分,一天加2分,晚上加班加2分。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按上述标准2倍加分。

(2)荣誉加分。获县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委省政府(民政部)、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分别给予2、4、6、10、15分加分。同一工作获得多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

(3)信息加分。信息加分得分按15%折合计入总分,总分满分为10分,不满10分按实际计入总分。被县级部门刊物、大英周刊、遂宁新闻网、遂宁民政网、四川省民生报道网、四川省民主与法制网等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0.5分加分。被县委情况摘报、县政府政务信息、县脱贫办脱贫攻坚简报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1分加分。被市委市政府简报、遂宁日报、四川省民政厅网站等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2分加分。被省委省政府简报、四川日报、民政部网站、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学习强国以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3分加分。

(4)学习强国加分。学习强国年度排名前3名加年度目标分3分,4至6名加2分,6至9名加1分。

2.减分项目。

(1)受到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通报批评的,按每次10分扣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通报批评的,按每次8分扣分。

(3)受到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和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按通报分值加倍扣分,通报未明确扣分分值的,按每次5分扣分。

(4)受到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5)被中央、省、市、县媒体曝光批评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减10分、8分、6分、5分。

(6)未按要求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督办件或交办件的,每件扣2分。

(7)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被局内部通报批评的股室或个人,已明确分值的按相应分值扣减股室或个人年度得分,未明确的扣2分。

(8)因服务态度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属实的股室或个人每次扣3分。

六、考核结果认定与应用

(一)个人年终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加减分)=集体考核得分(50)+个人考核得分(50)+加分-减分

集体考核得分(50)=局主要领导评价得分(30)+局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0)

个人考核得分(50)=平时考核系统得分(10.5)+平时绩效工作评价分(24.5)+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分(15)

(二)年终考核奖金范围

奖金来源: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中的考核奖资金,基础奖等次奖不纳入二次分配。

(三)考核奖金分配方法

1.中层干部得分×1.2+一般干部得分=得分总值;

2.奖金÷得分总值=平均每分奖金;

3.平均每分奖金×一般干部个人考核得分数=一般干部个人奖励金额。

4.平均每分奖金×中层干部得分数×1.2=中层干部个人奖励金额。

(四)惩罚办法

1.一票否决(不参与二次分配)

(1)受刑事拘留及以上法律处罚的;

(2)请病、事假半年及以上的;

(3)因个人原因致使单位或个人被县委县政府(包括其委、部、室)及以上部门(单位)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的;

(4)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中规定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2.评先评优

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和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通报扣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参与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被考核集体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

2.集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表

3.个人平时绩效工作评价表


附件1

个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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