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 新增改革 实施面积 (万亩) |
实际 新增改革 实施面积 (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的面积(1) (万亩) |
实现农业 用水总量 控制的面积 (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 到用水主体 的面积(2) (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 的田间工程 灌溉面积(3) (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 工程平均执行 供水价格(4) (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 工程平均运行 维护定价成本 (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万元) |
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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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4.96 | 7.76 | 4.96 | 4.96 | 4.96 | 4.96 | 0.1 | 0.18 | 0.034 | 0 | 297 |
注:(1)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2)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3)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4)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5)仅需填报2019年度数据。
(6)表中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