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社区)、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或党政办,报告电话:7815047,也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3.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镇、村通报。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4.4.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局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4.5.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党政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5.2现场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5.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5.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民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4.5.5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5.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交警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4.5.7宣传动员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司法所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安全办牵头,农技站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4.5.9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6.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4.6.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8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由镇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发布。
4.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局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人武部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要确保本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6.8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富乐社区三十米大街和滨河路广场,富乐社区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1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1.1全镇应急报告电话:7815047,报警电话:110。
7.1.2防灾、减灾教育。镇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镇应急办提供方案,镇政府组织实施。
7.3演练
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