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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象山镇象山镇综合应急预案

2020-2-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象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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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府发〔20201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象山镇综合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大英县象山镇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20114

 

 

 

 

 

 

 

 大英县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0114日印发



大英县象山镇象山镇综合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全镇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我镇安全责任、组织管理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成员

应急办(安全办)、综治办、武装部、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办、自然规划所、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镇安全办及职责

镇安全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办、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社区)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武装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武部下达的防敌空袭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办: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负责做好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综治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自然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2.2.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2.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3.2.2各村(社区)、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3预警

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发布

3.4.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区应急办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I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4.2分级响应

IV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局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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