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支持。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给予经费支持,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