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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838aad6ceffb4fbf959f7fc9f036a055","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发〔2019〕2号","附件":[]}
  关于印发《 大英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月4日

大英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 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83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实现信用资源的合法有效运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规范使用。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建立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运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及共享使用

1.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技术架构,依托各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统一收集整理后,分类上报省、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时间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

2.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时间进度: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推进

3.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预测。待省市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技术规范、评价指标规则及数据分析模型后,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预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金融办;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与全市同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有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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