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遵循合法性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严格遵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对县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鼓励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大英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大府办函〔2017〕260号)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将金融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网信办、县税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遂宁”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政府机关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金融办、县文广新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质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质量月、网络诚信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网信办、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信用遂宁”网、大英文明网、西部大英网、《遂宁日报·大英专刊》、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文明办、县法院,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各镇乡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8年—2019年底前)。县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完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整理、上报等机制建设,执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采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标准。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底—2020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采集并实现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个人诚信教育,诚信典型深入人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场化广泛应用。
(三)持续实施阶段。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及时全面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对各镇乡及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健全信用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机制,提升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