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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村干部权力清单

2018-8-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象山镇

摘要: {"原始ID":"b945717a20ad4eaf8a9953d37cf99054","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发布者":"大英县象山镇","附件":[]}
  大英县村干部

  权

  力

  清

  单

  2018年4月

  


  目 录

  一、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3)

  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运行……………………………………………(4)

  三、印章管理…………………………………………………………………(5)

  四、重大村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签联章…………………………………(6)

  五、村级财务管理……………………………………………………………(7)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8)

  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9)

  八、临时用地审核报批……………………………………………………(10)

  九、招投标管理……………………………………………………………(11)

  十、村有关人员选拔任用及临时用人用工………………………………(12)

  十一、林木采伐………………………………………………………………(13)

  十二、发展党员工作………………………………………………………(14)

  十三、低保户申请…………………………………………………………(15)

  十四、大病医疗救助…………………………………………………………(16)

  十五、特困供养人员办理……………………………………………………(17)

  十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18)

  十七、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9)

  十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

  十九、殡葬管理………………………………………………………………(21)

  二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2)

  二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

  二十二、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24)

  二十三、计划生育………………………………………………………(25-26)

  二十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7)

  二十五、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发放………………………………………(28)

  二十六、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29)

  一、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

  (一)村级“三资”内容

  1、资产: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4)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5)其他村集体资产。

  2、资源: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3、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二)“三资”管理

  1、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三资”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2)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6)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7)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经管理部门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成立由村主任为组长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

  3、建立集体财产总账、明细账并建立“三资”台账,做好专门登记,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目与实物相符。

  4、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6、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运行流程图

  
  根据公开制度要求,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经支委会(村委会)讨论决定,并审核盖章
  即时公开类
  按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示
  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定期公开类
  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


  三、印章管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或上级要求及其他事项
  重要事项,应经村务会商决议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村组织委员(或文书、村监会主任)盖章
  逐件登记存档
  一般性事项,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商议
  根据权限


  四、重大村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签联章流程图

  (一)联签联章的内容

  1、宅基地审批;2、土地出让、改田造地项目;3、土地承包;4、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5、对外工程发包及协议;6、购置村较大的集体固定资产;7、变卖村集体资产;8、村级财务收支年度计划;9、社会治安工作目标;10、计划生育工作目标;11、日常村务开支;12、土地征用款发放及使用;13、本村用工享受补贴的人数、补贴标准及临时、急办问题决策等。

  (二)流程图

  
  村书记、村主任酝酿、碰头
  村两委联席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向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
  村监委会全程监督


  


  
  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表决结果
  形成文字决议,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加盖两委会公章
  落实具体分管领导、责任人执行


  


  
 


  五、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流程图

  
  支出金额在500—5000元的
  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签字盖章
  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
  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
  事前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同意开支(附会议记录)
  事前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附会议记录)
  经村民代表会议事前讨论通过(附会议记录)


  


  
  村书记、村主任审核签字



  
  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村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
  村助理会计审核

  


  
  镇(乡)代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盖章

  
  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

  (一)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流转方式: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其它形式等。

  (三)流程图

  1、转让

  
  由村书记、主任酝酿


  
  由村主任提交村支两委例会讨论形成初步方案
  由村书记主任提交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或进行联签联章形成决议


  
  由村支两委与征用方签订合同,村书记、主任签字、村盖章


  


  2、租赁(承包)

  
  租赁方(承包方)向村委提出申请
  租赁方(承包方)提供租赁(承包)用途,可行性报告,市场风险评估等材料
  年租金在1万元以下由村支两委例会讨论决定
  年租金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村支两委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形成决议
  50万元以上提交乡镇党委招投标


  


  
  村支两委与租赁方签订合同,村书记、主任审核签字、村盖章


  


  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张榜公布。

  
  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定位。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条件:1、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无宅基地的;3、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庄和集体规划,需搬迁的。

  


  


  八、临时用地审核报批流程图

  
  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审查


  
资料:县政府批复、县环保局意见、规划许可证、占地平面图、位置图


  
  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审批表


  
  用地组织或个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镇乡政府审核同意


  
  县政府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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