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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推动创业载体建设 | 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园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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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兑现《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行动方案的通知》 | 0 | |||
(一) | 支持企业智能化投资 | 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我市社会资本和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投资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经市政府认定的智能制造重大示范项目,对企业当年购置设备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市直园区参照现行分税制财政分享比例承担,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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