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申报2017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
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制造行动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要求,由市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和园区。其中,“三、鼓励企业集约发展”中,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奖励2017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兑现工业发展奖励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
(二)规范程序,完善申报资料。企业(园区)申报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2017年度)(见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和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其中引用的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申报流程:
1. 企业(园区)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后,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章。
2.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见附件2)。
3.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之后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汇总报送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其中:企业创新融资类报送企业科;鼓励企业集约发展、节能节水及淘汰落后产能类报环资科;推动创业载体建设类报园区科;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品牌建设类报创新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报创服科;智能制造类报机械装备科。
4.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经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市经信委技改科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公开公正,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县(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务必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条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截止时间
2018年3月8日前,各区县、园区须完成初审并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市经信委各业务科室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复审并汇总至技改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改科
联系人:许 帅 联系电话:2226915
市经信委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郭林洲 联系电话:2988598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柴 敏 联系电话:2233198
市经信委环资科
联系人:罗剑平 联系电话:2299629
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系人:蔡和林 联系电话:2254232
市经信委创服科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2988785
市经委机械与装备科
联系人:钱洪杰联系电话:2224241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文强 联系电话:2313642
附件: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2.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2017年度)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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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 |||
奖项内容 | |||
证明材料 | |||
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 |||
区县(园区)经信部门 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区县(园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委 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