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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四项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

2017-10-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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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大英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大英县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6日印发

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提高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根据《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救治。

第三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是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慈善救助基金等可统筹进入本基金。

(五)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募资规模不低于650 万元。

第六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 救助范围

第八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第九条 救助内容主要是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依规转诊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

第十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 500-5000 元之间。

(一)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我县按照救助内容的40%予以救助。重点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

(二)具体执行中,救助内容的40%不足500元,按40%予以救助;救助内容的40%超过5000元,按5000元予以救助。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十一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优先落实医疗卫生“十免四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救助)。

(一)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费用按照遂宁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对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报销。

(二)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再按遂宁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

(三)“倾斜支付”。在县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倾斜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

(四)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政策目录范围内住院费用给予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患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门诊救助。救助限额、比例、程序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五)基金救助。对经上述四个渠道报销(救助)后个人医

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再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确保通过以上流程进行报销(救助)后,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额控制在费用总额的10%以内。对特殊困难的贫困患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确保不因病返贫。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二条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级卫计局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在出院或门诊治疗结束后,根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后个人自付费用情况,在村(社)领取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

(二)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四)县卫计局审定: 县卫计局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申请救助金额,对每户每年救助金额5000元(含)以内的救助申请进行审定。对确需超过每户每年5000元救助金额的特殊困难患者申请进行审核,每月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公示:县卫计局将审定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信息。

第十三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救助对象,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收集应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救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遂宁市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报清单(复印件加盖县医保局公章)。

3.大英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民政局公章)。

4.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患者、领款人页)。

5.银行开户卡(折)复印件。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提供邮政银行或大英县农商银行开户卡(折)复印件。如卡(折)不是贫困户家庭成员,须出具委托书;如申请人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可申请现金发放。

6.门诊医疗救助须提供门诊发票原件。

第十五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 日内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村两委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初审、复审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上交。

第十七条部分因资料不详、票据不清的,县卫计局退回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资料,申请人完善资料后再按程序报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县卫计局单独开设账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县卫计局作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实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同时履行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监管职责;县人社局负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落实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县级部门要做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平均分配发放给贫困患者;不得用于生活救助;不得用于补充基本医保基金;不得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作为其他卫生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的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扶贫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镇乡、各县级部门政策宣传、管理规范、基金补充、责任落实、使用效果等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脱贫攻坚期间有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户主 姓名   患者1   患者2   家庭

人口
 
户主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年总收入  
家庭详细住址  
致贫主要原因  
全户年医疗总费用   医保局已报销金额   民政已医疗救助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本年度已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金额   本次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金额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 号  
个人承诺 本人知晓项目救助条件及标准,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时间:
村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情况属实,申请将其纳入救助。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复审意见 该申请人符合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报条件,建议救助资金(大写):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卫计局审批意见 同意纳入大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同意救助资金(大写):

元。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是/ 否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有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县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的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教育基金的募资规模不低于650万元。

第六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合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 救助范围

第八条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大英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九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县教育局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十条救助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并连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村(居)委会收到学生(或监护人)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教育部门。

(四)教育部门审定

1.学校调查、审核资料

教育局指定学校通过了解学生、家访、到村社调查、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查验建档立卡特困户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报告或费用清单、重大灾难证明等)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核实学生申报信息是否真实,并填写《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学校调查表》。

学校复查申请人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请救助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检查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受助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银行卡(折,上有持卡人姓名,且能正常使用)、特困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报告或费用清单、重大灾难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准备2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1份;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存档由他们自行确定)是否齐全、清晰可见。

学校调查审核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

2.汇总上报

学校调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调查表》《大英县教育扶贫基金申请汇总表》、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统计表》、公示印证资料、《大英县教育扶贫基金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并附银行折(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辅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各2份(分成2册)交教育局审核。教育局盖章审核后的资料1份返回学校存档(如需要,再复印2份,1份交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1份返回学生监护人交回村委会)。

3.评议审定

学校调查审核结束后,教育局组织评议员根据《大英县教育扶贫基金实行评议制度的管理办法》、基金支付能力、救助申请情况确定受助人员。评议通过的申请人为本次教育扶贫基金救助对象,按相关标准进行救助。

(五)公示:村(居)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求助金额等信息。

(六)基金发放:教育局根据复核审定结果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拨付到家长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发放现金,需遵循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要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教育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基金由县级教育部门单独开设专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教育局作为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并实施教育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要利用集会、家长会、宣传栏、LED滚动播出、发宣传单等方式解读教育基金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所需申报材料,要指导学生或家长规范填写申请表和准备辅助材料。

第十七条建立按月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每月4日前,按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送上月教育基金统计报表。每年7月、次年1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八条教育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十九条教育基金使用涉及学生、家长家庭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相关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工作关系之外人员泄露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涉及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材料一般不发到工作群中,根据需要发到指定邮箱。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扶贫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中的财政考核指标内。要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激励约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脱贫攻坚期间有效。本实施细则实施同日,《大英县教育局、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大教办〔2016〕87号)作废。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调查表

2.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3.公示(学校用样表)

4.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汇总表

5.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统计表

6.大英县XX学校关于在村委会公示受助对象基 本情况的函




附件1

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调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校长(手签): 联系人: 电话: 学校序列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生姓名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段 家庭特困情况说明 证明材料 备注
特困证明 低保证 孤残证明 重大疾病证明 重大灾难证明 其它  
                           
                           
                           
                           
                           
                           


填表说明:1.受助人姓名、监护人姓名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准,监护人银行持卡人。

2.学段分别填“学前”、“小学”、“初中”、“普高”、“中职”、“特校”、“本专科”等。

3.家庭特困原因按实填写,越详越好,填家庭人口、收入、致贫原因等相关情况,以便评议组评议。

4.证明材料在对应栏下有的打“√”,无的留空,其它证明材料在对应栏写明。

5.本表请在EXCEL中完成,以便汇总。




附件2

大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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