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督导各镇、园区、街道实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协调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2.2.2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落实县防指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水旱情况;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水旱灾情和抗灾救灾减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安全。负责文广旅游系统防汛预案编制。负责景区防汛安全信息提示。负责景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警示警戒和整治,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旅游景区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县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列入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科局: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应急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和防汛设施以及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物质转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负责督促和指导其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清除废弃砂石堆料、筛分台等一切碍洪建筑物和构筑物,填平采砂后遗留的坑凼,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辖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牵头抓好县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编制县城区内涝防御预案。负责县城区街道、下水道的清淤和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