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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5-8 09:0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36de4b9fb20c4f29824f8c8542c4a7d7","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金府发〔2022〕 26 号","附件":[]}

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讯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洪水预警。(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沿河各村(社区)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IV级应急响应  

(1)IV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洪涝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5至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个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安全;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3至0.5万亩,倒塌房屋10至2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至1000人;⑤因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至800万元。  

(2)IV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②各村按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响应情况4小时一报。  

2.I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涝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个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安全;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5至0.8万亩,倒塌房屋20至5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至2000人;⑤因灾造成2至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至1000万元。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镇防指及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各村(社区)发布汛情通报。镇财政所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和镇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响应情况2小时一报。  

3.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涝灾害,启动II级应急响应: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②小(二)型水库垮坝;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0.8至1.0万亩,倒塌房屋50至80间;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至0.3万人;⑤因灾造成3至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至2000万元。  

(2)I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①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②镇防指负责人在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③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④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⑤响应情况及时上报。  

镇防指成员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县水利局派出技术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财政工作办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救助灾民。金元卫生院、畜牧站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先期启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与镇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洪涝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黄腊溪、古柏溪流域水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个以上村寨驻地发生洪涝;②小(二)型水库垮坝;③农作物水毁绝收面积1.0万亩以上,倒塌房屋80间以上;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⑤因灾造成5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2)I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①宣布相关区域进行紧急防汛期;②镇防指挥长主持召开有镇防指成员、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指;③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④响应情况及时上报;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河流、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镇防指成员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应密切联系县气象局天气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财政工作办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党政办密切联系县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金元卫生院、畜牧站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先期启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坝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密切保持与镇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二)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县防办。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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