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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2022年防汛抢险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5-8 09:0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36de4b9fb20c4f29824f8c8542c4a7d7","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金府发〔2022〕 26 号","附件":[]}

 责:一是加强检查、监测,在汛期前对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防汛安全拉网式排查,检查的内容为:有无防汛组织、措施、制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情况的巡查、监测、治理工作,江关咀水库要加强对大坝的检查、监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河道、水库的清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消除河道内的障碍物,随时检查塘、堰等蓄水工程,江关咀水库要强化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及时清除残余网箱、水泥船只。  

2.通讯联络组  

 长:唐壁坤    

 员:刘昌林、郭懿、葛钇、杜慧琼  

 责:汛情灾情信息保障和沟通联络。一是加强防汛、地灾和水患安全意识的宣传,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加强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切实将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制定汛期值班制度,安排落实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和村防汛、地灾值班抽查制度。保证广播、电话等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全镇领导干部和工作干部、村干部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令畅通。同时,镇党政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负责搞好汛情的上传下达和登记报送等工作;三是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3.抢险物资供应组  

 长:郑学超  

 员:吴艳、罗艺、付旭东、林桢、兰海迪、马尔呷、各村(社区)副书记  

 责:负责在汛期期间各类防汛物资的准备,并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做好防汛救援物资的出入库清单登记。  

    4.救援抢险组  

 长:杨华奎  

 员:刘昌林、陈琳、黄煜、应急救援队伍  

 责:(1)了解掌握各类防汛、救灾信息;(2)做好防汛、救灾的物资准备,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交通、通讯畅通;(3)对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进行迅速救助;(4)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及企业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5.转移安置组  

 长:廖勇    

 员:唐文严、刘明陈浩、霍斌、胡江、何林遥、周勇、徐宇、陈林、唐成福、杨园  

 责:(1)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2)做好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并实施抗灾自救方案,使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6. 医疗卫生组  

 长:任友名  

 员:李艾城、郭林、陈云坤及卫生院工作人员  

 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7. 安全保卫组  

 长:周洪兵    

 员:彭刚、吴治贤、郭洁铭、张艺民、杨光、白世昌、郑泽贵、刘兵  

 责: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未具体分派工作任务的干部24小时待命,随时接受镇防指统一调度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度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水利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向县防指上报洪水灾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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