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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2021-11-22 17: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3f74f3f9c1c8461da95e61aa4e9acc12","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1〕12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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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 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 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 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评选表彰方案,明确评选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结合申报材料对候选人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镇领导集体审议: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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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监督责任:推荐人选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奖励。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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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表彰奖励

1.《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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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权益和敬老、养老、孝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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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的表彰奖励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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