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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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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06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06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对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107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07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处罚

 

107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处罚

 

107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107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107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107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处罚

 

107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107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107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而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08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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