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4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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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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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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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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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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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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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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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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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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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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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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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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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 县综合执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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