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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01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101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处罚

 

101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代理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处罚

 

101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处罚、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101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

 

101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处罚

 

101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处罚

 

101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的处罚;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02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罚

 

102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处罚

 

102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的处罚

 

102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02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02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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