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 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动技术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反恐怖(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刷、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部门整体评价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21年末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农村中队。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大队的文秘宣传和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处理铁路、高速公路等周边的涉车涉路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2、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县驾驶员、车辆的管理;负责电子交通系统的管理及其违法信息的处理。
3、一中队(新城区中队)
负责大英县城新城区(太吉派出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二中队(老城区中队)
负责大英县城老城区(蓬莱第一派出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三中队(特勤中队)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涉及道路交通、车辆等方面刑事案件的侦办。
6、四中队(法宣中队)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文明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开道、安保、警卫、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等工作。
7、蓬莱中队、象山中队、玉峰中队、河边中队、卓筒井中队、天保中队、金元中队、隆盛中队、回马中队(9个农村交警中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需要,原则上按乡镇地域分别设立9个中队,与当地派出所合署办公,接受派出所的管理,县局交警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农村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中,蓬莱交警中队与蓬莱第二派出所合署办公,管辖蓬莱镇农村地区(含工业园区)的道路交通安全。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大队在岗人员35人,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大队财政资金收入合计19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8.54万元,占86.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64.16万元,占13.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大队财政资金支出19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8万元,占33.65%;项目支出1288.9万元,占66.35%。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