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制造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证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次。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工业生产服务领域项目,当年购置信息化设备(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含),并列入县重点项目计划的,按信息化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
(九)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对每年实际入库税金(剔除退税等)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县级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成功进入全国500强、省100强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经科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大英经开区)
(十)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并通过评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首次成功创建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当年复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
三、大力支持技术创新
(十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军工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创客中国”(创客天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省工业和信息化组织的技术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省级30万元)、30万元(省级20万元)、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对保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奖励4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双创中心)
(十二)打造提升高质量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平台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我县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飞地研发基地,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飞地研发基地,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经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新增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工业企业购买获得市外国内发明专利权,属非关联交易并转化实施的,按照转让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件最高补助2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对购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属非关联交易并转化实施的,按照转让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件最高补助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企业通过购买或许可,获得高校院所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实施的,按照转让或许可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件最高补助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工业企业开展专利托管,形成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通过托管机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件的,按照托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对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