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规〔2023〕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六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创新融资
(一)鼓励企业首发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二)鼓励企业新三板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创新层50万元、精选层80万元奖励,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的80%(含)以上投资于我县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三)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资于我县的企业,按实际募集1年实际支付利息的30%一次性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年。(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二、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四)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落户新建的,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核定的实际投资为准,含5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大英经开区、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核定的实际投资为准,含500万元),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县财政局)
(六)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水)量在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以上,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以内(含)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节能(水)量超过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的项目,节能(水)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次。对新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含新上环保设施及改造),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县水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承担债务金额超5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承担费用的5%给予并购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县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专题研究,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大英经开区、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大英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