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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交通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等23个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4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摘要: {"原始ID":"c34047f24590464796de58e0d5547a57","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附件":[]}


3.建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好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活动主体,确保2017年文化脱贫攻坚建设功能最大化、活动常态化。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通过社区文艺调演、群众广场舞、坝坝舞等方式,丰富院坝活动内容。二是建立激励督查机制。通过评估验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促进贫困村文化设施建设上档升级。三是建立人员保障机制。落实好专(兼)职人员,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劳动报酬,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文化脱贫攻坚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橱窗、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英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社会保障扶贫2017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7年1月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300元/年,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资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三)贫困残疾人扶贫。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将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2017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100%。

二、重点内容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实施计划

(1)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贫困户7716人参加医疗保险。

(2)全面实施“两线合一”政策。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2017年遂宁市出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提标,做好低保复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及时发放生活补贴。

(3)加大动态管理和公示力度。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和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将脱贫低保家庭作为核查重点,及时调整保障政策,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镇乡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信息共享。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要根据低保和扶贫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台账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对象台账进行比对。县民政局将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及时提供给县扶贫移民局,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县扶贫移民局将建档立卡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并掌握“低保贫困户”脱贫情况。县残联要与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信息数据共享。

(5)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社会救助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机制,在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信息比对,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要指导镇乡人民政府更新、完善对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详实,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2017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和县残联指导镇乡人民政府,全面开展1次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残疾人台账比对,结合系统信息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统一组织、统一步骤、统一实施,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困难残疾人,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基本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2.进度安排。2017年5月底前,县民政局 、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等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根据遂宁市出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复查低保对象。

3.项目资金。2017年中省资金2000万元,县级安排5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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