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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2-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61f9ae1d71ad41d6a77ec8a92a6779d5","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0〕14号","附件":[]}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反弹。

不属于县委或县政府管理的有关企业或单位发生的药品器械安全事件,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协调指导跟踪督促、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随时上报处理情况。

6)新闻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各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特大、重大和较大药械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正面引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

2.3 专家咨询机构

药学、临床医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生物工程、公共卫生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指挥部提供处置突发药械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和危害评估,必要时参与县指挥部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县指挥部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药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突发药械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

3.2 预警

各镇、园区、街道及县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根据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可能突发药品安全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4 分类、级别

特大突发事件(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事件(事故)。

重大突发事件(级):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出现50人以上症状,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省政府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药械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事件影响范围涉及遂宁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药械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级):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辖区内2个以上镇或街道,给人体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政府或县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药械突发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发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县市场监管局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械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时,除保密规定外,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措施和对策。

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属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立即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医疗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收集、保护有关资料和证据;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上级指示的传达和交办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准备

当一般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预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应对、处置。

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6.2 预案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后,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后,县指挥部应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各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流程(见附件:大英县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响应流程图)

6.4 分级响应

应对较大、特大、重大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分级启动级、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由国务院、国家药械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级响应由省政府、省药品监管局按省处置突发药械安全事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按市处置突发药械安全事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县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启动级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做好突发药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当事件危害程度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上级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上级政府审定,降低相应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6.5 药械召回

经县指挥部及办公室调查评估,对被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药械生产企业召回。药械生产企业要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械。

6.6 信息发布

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6.7 应急结束

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受害人员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终止的信息。

7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属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开展药械安全事件中受害群众的医疗救治、慰问安抚及协调补偿等善后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各工作组应对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总结工作报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械安全事件积累经验。

8 应急保障

8.1 演习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组织预案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处置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药械安全事件,能快速高效开展应对处置。

8.2 宣教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药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械消费,防止药械安全事件发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药械安全事件防护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3 紧急征用

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给予适当补偿。

8.4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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