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主任兼任组长;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印《森防工作通报》《大英森林防灭火工作简报》;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性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宣传报道,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信息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完善“三报”(火情专报、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等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一条 会商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防火期内,指挥部每月应当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防火形势、通报火灾情况、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机制。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工作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需请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文件管理工作由县应急局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送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