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科局: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指导加强林区通信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高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督促县内有森林类的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对接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市气象台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应急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实时跟踪监测预报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大英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申请和协调入大英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大英中队:组织指导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