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防指发〔2022〕1号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
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森防指发〔2021〕1号)同时废止。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9日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2022年修订)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大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大英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有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职责的具体落实工作。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二、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辖区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辖区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