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对2021年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缴费补贴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进行保费代缴。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2021年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8989.2784万元,该资金只用于发放养老金使用;申报个人缴费补贴504.9328万元,该资金只用于2021年参保缴费人员补贴;申报扶贫代缴资金85.96万元,只用于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保费,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及到位。2021年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资金9494.2112万元。分别是川财社〔2020〕163号文件,中央基础养老金7647.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732.47万元,省级个人缴费补贴163.71万元;川财社〔2021〕90号文件,中央基础养老金126.3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53.45万元,省级个人缴费补贴130.6万元;川财社〔2020〕188号文件,省级基础养老金18.33万元;县级财政根据预算金额拨付县级基础养老金410.7984万元,县级个人缴费补贴203.36万元;县级财政根据预算调整金额拨付县级个人缴费补贴7.2628万元;收到县级扶贫代缴资金85.96万元。
2. 资金使用。县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每月足额按时发放,由居保股核定到龄人员待遇,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发放,发放流程合法。截至2021年底,县社保中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68989人,使用基础养老金8955.5955万元,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61633人,使用个人缴费补贴483.8205万元,参保人当年缴费成功后,业务系统自动为其核算缴费补贴,财务人员通过业务系统“监控管理模块”查询各档次缴费人数,核算使用个人缴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代缴贫困人员4839人,使用扶贫资金48.39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185号)文件要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审核银行回单和相关文件后将资金做“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保证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县社保中心基金管理股和居保股负责这项工作。居保股负责统计核实到龄人员待遇,通过业务系统线上对接银行,完成养老金发放数据传输,基金管理股根据每月养老金发放出盘数据向财政申报资金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基金管理股通过转账支票将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代发户,待银行支付养老金成功后,由银行线上反馈养老金发放情况到业务系统,基金管理股根据银行回单核对发放成功和失败金额,并在业务系统里做出纳到账确认。基金会计通过总账平台生成业务系统传输养老金发放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县发放基础养老金8955.60万元,使用个人缴费补贴486.8205万元,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21年代缴贫困人员4839人,使用扶贫资金48.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