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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

2022-9-4 16:0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b6fd9ff05d074543bce756a20b24abac","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09/18/a9c1e60f-759e-423c-8704-0205733217f3.XLS","Name":"大英县基本医疗保障局.XLS","Filetype":".XLS"}]}

截至2021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其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1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10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县级补助经费2163.81万元。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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